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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114學年度國小新生特教鑑定安置暨暫緩入學作業原則之相關計畫表件

單位: 新竹市特教資源中心 | 發佈: 平台管理者 | 時間: 2024-09-26 09:44:07

對象:(一)戶籍設於本市,依據國民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應於114學年度入學國民小學,並領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或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綜合報告書或六個月內重大疾病醫療診斷證明之兒童。
           (二)113學年度通過暫緩入學之幼生。
 
宣導:113年12月1日(星期日)上午10時於北門國小中正堂辦理家長宣導說明會,如有相關問題可電洽本市特教資源中心03-5427974。
 
家長報名流程:1.請備妥相關資料、自行下載表件,或於113年12月3日(星期二)至12月6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至幼生戶籍所在學區學校領取紙本表件並報名。    2.欲申請適齡特教幼生暫緩入學者,亦須同時申請本鑑定作業,並於申請時繳交暫緩入學教育計畫。
 
◎請各公私立幼兒園確實轉知家長此鑑定安置訊息,也請本市幼兒園務必填寫鑑定安置意願調查暨放棄安置同意書交回。

相關表件請有需要之家長、老師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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